今年夏天,诺兰那部《奥德赛》电影的消息一出来,我身边好多人又开始翻荷马的史诗了。要说这部古希腊长诗,那地位真是高得吓人,西方人从小读到老,就跟咱们读《西游记》似的,但你要真问它好在哪里,可能很多人一时半会儿也说不利索。其实说白了,《奥德赛》就讲了一个字——回家。主人公奥德修斯是伊萨卡岛的国王,儿子刚出生他就跑去打特洛伊战争了,结果这一走就是二十年,十年打仗,十年漂流,家里老婆孩子眼巴巴等着,他愣是回不去。
特洛伊那仗打得也荒唐,起因就是特洛伊王子帕里斯拐跑了斯巴达王后海伦,结果希腊联军跟特洛伊人死磕了十年,最后靠一匹木马才把城给拿下。这故事咱们熟,但《奥德赛》讲的是打完仗之后的事。奥德修斯带着手下坐船往家赶,可路上得罪了海神波塞冬,人家亲儿子被他弄瞎了,这账得算。于是海神一路给他使绊子,什么六头海怪斯库拉,什么能吞船的漩涡卡律布狄斯,什么太阳神的神牛,一个接一个的劫难往他身上招呼。

不过《奥德赛》读起来真不闷,荷马那时候就玩起了双线叙事,一边写奥德修斯的儿子特勒马科斯出门找爹,一边写奥德修斯自己在海上漂,两条线来回切,搁现在就是美剧的叙事手法。而且这诗的语言特别活,有股子音乐剧的劲儿,咏叹调似的,读着读着你就跟着节奏走了。书里那些怪物和神仙也特别有想象力,比如有个岛上住着食莲人,吃了他们的忘忧花就啥也不想干了,成天躺平做梦,奥德修斯的手下差点集体摆烂,他硬是把人一个个拖回船上。还有风神送他一个牛皮口袋,里面装着所有方向的风,眼看快到家了,手下好奇打开口袋,结果一股脑全跑出来,又给吹回海上去了,你说气不气人。
最逗的是独眼巨人那段。那巨人叫波吕斐摩斯,住在山洞里,见人就吃,抓起奥德修斯的同伴往地上一摔,脑浆子都溅出来了,然后连骨头带肉嚼吧嚼吧咽了,那场面写得血乎拉碴的,但你要往下看就乐了。奥德修斯灌他喝酒,巨人喝高了问他叫什么名字,他答:“我叫‘无人’。”巨人说行,那我最后吃你,说完醉死过去。奥德修斯跟手下把一根橄榄木桩子削尖了,放火里烧红,照准巨人大眼珠子就捅进去。巨人疼得嗷嗷叫,喊来同伴帮忙,同伴问他谁害你,他嚎着说:“‘无人’害我!‘无人’杀我!”外面那些巨人一听,以为他发癔症呢,劝他别吵吵了,就都散了。这谐音梗玩了快三千年了,到现在看还是又损又好笑。

还有那女巫喀耳刻,住岛上,能念咒把人变成猪。奥德修斯的船员去探路,被她灌了药酒,魔杖一点,全变成猪了,关进猪圈里拱食吃。奥德修斯自己去找人,半路遇见神使赫尔墨斯,给了他一种黑根白花的草药,说喀耳刻的咒语对它无效。他揣着草药去了,喀耳刻药酒也下了,魔杖也点了,人愣是没变,反而给吓得够呛,说你是唯一一个中了招还能站着的人。结果奥德修斯不光解救了同伴,还跟喀耳刻好上了,一住就是一年,吃喝玩乐,乐不思蜀,后来还是手下提醒他哥们你媳妇还在家等你呢,这才想起来该走了。
不过《奥德赛》要是光这些神怪段子,也不至于被捧成西方文学的老祖宗。它里头写人心、写权谋的地方才叫厉害。奥德修斯终于回到伊萨卡,发现家里百来个求婚者赖在王宫不走,天天喝酒吃肉,逼他老婆佩涅洛佩改嫁,还打算弄死他儿子。他要是大大咧咧亮出身份,立马就被围殴了。于是他化装成乞丐混进王宫,摸清谁是忠谁是奸。有一幕我印象最深,老奶妈给他洗脚,一摸到他脚上的疤——那是他年轻时打野猪留下的——立刻就认出他了,但奥德修斯捂住她的嘴,不让她声张。荷马借这个伤疤就把这个人的前半辈子给写透了,那种谨慎、隐忍、说翻脸就翻脸的狠劲,全在这一个小动作里。

后来他跟儿子相认,俩人抱头痛哭,哭得跟海鹰丢了崽子似的。等真到了宫里,他借比武的机会,弯弓搭箭,一箭一个,把那帮求婚者全射死了,连求饶的机会都不给。这时候你再看贺拉斯的评价——“特洛伊战争前没写过正经英雄”,好像真没说错。奥德修斯不是那种高大全的圣人,他狡猾、记仇、自负,有时候还贪图享乐,但他那股子非要回家的劲头,硬是扛过了二十年。现代人老爱说什么“奥德赛时期”,形容刚入社会那几年漂泊来去、找不到方向的迷茫期——可奥德修斯本人可从来没迷茫过,他心里门清呢,就是要回家。那份坚定,才是这本书折腾了三千多年还能打动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