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耻的《奥德赛》,恰恰成就了最伟大的《奥德赛》

诺兰把奥德修斯请回大银幕,这事儿本身就像一场赌局。荷马老爷子要是能睁开眼看看,估计得气得把七弦琴摔了——他花了整整两部史诗唱出来的那个满嘴谎话、见神骗神、见人坑人的老江湖,到了诺兰手里,居然变成了一个半夜睡不着觉、对着战死者名单忏悔的忧郁中年。你说这叫什么事儿。

电影开场那场戏,奥德修斯站在烧焦的特洛伊城墙上,火光映着他那张写满“我有罪”的脸。我旁边坐着的哥们儿悄悄跟他女朋友说:“这TM是奥德修斯?这不就是打完仗PTSD了的美国大兵吗?”话糙理不糙。荷马笔下的奥德修斯攻下特洛伊之后干嘛呢?高高兴兴分战利品,把女祭司抢回家当婢女,大声宣布“老子赢了!”然后扬帆起航,一路上遇到独眼巨人就自报家门“我是奥德修斯,攻陷特洛伊的那个”,生怕别人不知道他多能耐。诺兰倒好,让他站在废墟上沉默,让他在梦里看见那些被他杀掉的人,甚至让他跟妻子佩涅洛佩坦白时说“我做了不可原谅的事”——这哪是那个能面不改色心不跳把同伴推进黑洞里逃生的人?

说白了,诺兰这版奥德修斯,是把一把开了刃的剔骨刀,硬生生磨成了幼儿园手工课的塑料圆头剪刀。刀刃还在,但你想用它扎破点什么?抱歉,力道不够。

最逗的是那个“海伦选角”风波。左派说黑皮肤海伦是进步,右派说金发海伦才是正统,两边吵得脸红脖子粗,恨不得把荷马从坟里刨出来对峙。可你要是真把《伊利亚特》翻出来看,人家荷马写海伦用的词是“rhododaktylos”,意思是“玫瑰色手指的”——这指的是她手腕或者手指那段皮肤透着玫瑰色的光泽,搁今天说就是“白里透红”。至于头发颜色?荷马确实提过“金发”,但古希腊人说的“金黄”跟斯堪的纳维亚那种白金色的黄根本不是一回事儿,奥林匹斯山区日照这么猛,海伦真长成北欧金发妹,那皮肤色号就对不上了。两边争来争去,其实都离荷马十万八千里,一个拿“政治正确”当令箭,一个拿“古典传统”当盾牌,本质上都嘛是在用现代人的审美给两千八百年前的选美比赛打分。

再说那所谓“反战”的底料。荷马时代的人把打仗看成什么?看成收割荣誉的麦田。阿喀琉斯宁可早死也要战功,奥德修斯觉得洗劫一座城就跟现在人打完一场篮球赛似的——赢了,吹个口哨,回家洗澡吃饭。《奥德赛》里他讲自己怎么设计木马屠城、怎么在夜里杀光守军,语气跟描述今天钓了条三斤重的鲈鱼差不多。诺兰倒好,给这场千年老仗披上了一件“战争的创伤”的现代大衣,把屠城拍成了大型心理创伤纪录片。看着奥德修斯在船上对着海水发呆,我就想:原著里这哥们儿可是能把同伴被海怪吞了都当趣闻讲给国王听的主儿啊。

不过话说回来,整部片子也不是全无灵光。海伦惊鸿一瞥出场那几秒钟,就挺有意思——虽然选角被吵翻天,但导演给她的镜头调度非常原始,穿着深色长袍的女人站在廊柱阴影里,只露半张脸,光线在颧骨上划出一道弧线。那瞬间不需要任何台词,你就明白为什么特洛伊能打十年仗。可惜这种带点古希腊神力的“野味”,在整部片子里少得可怜,像你去奶茶店点了杯鲜榨果汁,结果喝到三分之一才勉强尝出点水果味。

最后那场戏,奥德修斯终于回到伊萨卡,跟佩涅洛佩相认。诺兰给他安排了一场特别“正确”的对话:他说自己看见过太多死亡,说胜利的空虚,说希望能把记忆抹掉。荷马要是听见这些,估计得仰天大笑——原著里奥德修斯回家第一件事是干嘛?是拿着弓把老婆的追求者全宰了,从屋里杀到院里,箭箭穿喉,血流成河,然后拍拍手说“亲爱的,我回来了”。就这份干脆利落的狠劲,诺兰愣是没拍出来。

你问这片子值不值得看?值得。诺兰的镜头语言确实没得挑,爱琴海那场风暴戏拍得海水都快把银幕砸穿了,帕特洛克罗斯的葬礼也拍出了那种青铜时代特有的悲怆感。但你从电影院出来,心里空落落的——像是点了份三分熟的牛排,结果端上来是全熟还浇了层奶油蘑菇酱,也好吃,但不带劲儿。

荷马唱奥德修斯,唱的是一个男人怎么凭着一身机巧在神明、巨人、女妖和海洋之间杀出一条血路。他骗过人,杀过人,背叛过同伴,也哭过、怕过,但他从不为自己的生存策略道歉。诺兰想让他道歉,想让他在现代道德的法庭上低头认罪——可这么一来,那个“活着回来”的故事,就变成了“回来之后怎么活”的命题作文。希腊神话里最锋利的那片玻璃碴子,被他细心打磨成了块圆润的鹅卵石,好看是好看,但你再也没法用它割开喉咙了。

说到底,史诗存在的意义从来不是给人当道德模范,而是告诉你:哪怕天上的神全在跟你作对,哪怕你得踩着尸体和谎言往前走,你也能活着把血擦干,站到自家的门槛上。诺兰把这股子狼性全抽干净了,换上了现代社会最吃香的温顺。所以你看完这电影,会觉得它巧、它精、它无懈可击,但它就像博物馆里被玻璃罩住的青铜剑——你说它是武器,它确实带刃,可你永远别指望用它杀出重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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