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伟演的这个老范,是个在酒店停车场里混日子的保安。他有个习惯,巡逻的时候总爱顺手拉拉那些车门,看看哪个车主粗心大意没锁车。这可不是什么职业操守,他眼神里那点意思,干过这行的人都懂——他就是那个三年前撬过酒店保险柜的“老江湖”。这天他刚拉开一辆车的门,手还没往里探呢,物业那边炸了锅——一个小孩不知怎么被反锁进了保险柜。柜子里传来娃娃的哭声,老范听着,眉头一皱,二话不说,居然从兜里掏出个纸杯,贴着柜门鼓捣起来,几下就把密码锁给解了。
柜门一开,里面哪有什么孩子,只有一台录音机,循环放着一首老歌。老范站在那儿,愣了好几秒,冷汗差点下来了——他知道自己栽了。这场景他太熟了,三年前他撬开同一个保险柜偷东西的时候,也是这个声音,也是这密码。设计这局的人,就等着他这手绝活露馅呢。
律师说得清楚,这第一层问题,老范拉车门算不算犯罪未遂?法律上讲,犯罪未遂得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得手。老范是保安,巡逻检查车门锁没锁,这是他的活儿,他拉车门那一下子,是职务行为,主观上根本没冒“我要偷东西”的念头。再说了,他刚拉开门,还没往里翻,就被突发状况打断了,对车主的财产没造成任何实质威胁,这就谈不上“着手实施”盗窃。要是他真有偷的心思,正在动手的时候被拉去救人了,那才算未遂。但甭管怎么说,咱得讲证据,不能看他是个有前科的“惯犯”,就先把帽子扣上。
再说第二层,他那被“骗”着开的保险柜,算犯罪吗?老范当时哪儿知道里面是录音机,他听见的是小孩在哭,人命关天,他脑子里想的全是赶紧把孩子弄出来。刑法里有个“紧急避险”——为了保护别人的人身安全,不得已去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这不算犯法。他打开保险柜,是为了救那个“可能存在的孩子”,不是冲着保险柜里的钱去的。事实上里面也确实没钱,没对什么财产造成实际损害。人家律师提了一句,要是保险柜真坏了,那损失也该由设局的人来赔,因为险情是那“孩子妈”那伙人搞出来的,老范一个救人的,不该倒贴。
最后这疙瘩最不好解——那帮人用这招引老范自投罗网,将他以前的事骗出来,这招数合不合法?这地方糟心就糟心在这儿。老范开锁救人,是他的本能,是他的善,结果这善成了别人套他罪的圈套。他承认三年前的事,是在那种被算计、被诱骗的情况下说出来的,这能算数吗?律师的解读有点意思,他说老范主动开了锁,也没人逼他,他当着众人面承认自己以前干过,这就算自首,认罪态度好,量刑的时候可以商量。至于这份证据到底干不干净,法律上还得分辩,但用这种骗人善意的法子取证,摆不上台面。
司法这杆秤,不能光冷冷地称罪过,也得称称人情。老范本能在救人,救完人立刻被围了,那以后谁还敢挺身而出?要是一个社会,谁做好事谁先得翻旧账,那遇到真危险的时候,大家只能眼睁睁看着,没人敢伸手。法律要惩恶,更要扬善,不能把人家救人的善心,变成自己给自己挖的坑。司法得给人留个底线的暖空儿——这案子里头不只是陈年旧罪的追索,也是当下一颗救人的心该被怎么对待的事儿。老范那手绝活,用对了地方是菩萨心肠,就怕被有心人拿去当了屠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