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准基不服9亿税金追缴,向审判院提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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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韩国娱乐圈又爆出税务风波,这次的主角是大家熟悉的”王的男人”李准基。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当时韩国国税厅突然对李准基和他待了十几年的老东家Namoo Actors展开税务调查,这一查就查出了将近9亿韩元(约合448万人民币)的追缴税款。
要说这事儿还挺复杂的。2014年那会儿,李准基成立了自己的个人公司JG Entertainment,然后和Namoo Actors签了专属合约。这操作在娱乐圈其实挺常见,很多艺人都会开个人工作室。关键是怎么处理演出费——李准基这边是通过JG Entertainment来收钱,然后按法人税申报。要知道韩国法人税最高才24%,可个人所得税最高能到45%,这里外里差得可不是一星半点。
国税厅这次就是盯上了这个操作,他们认为李准基这是变着法子避税。你想啊,明明是他个人出演电视剧、拍广告赚的钱,结果走公司账目,这不是明摆着钻空子吗?所以要求按个人所得税的标准重新算账。但李准基这边可不认这个账,人家说了,这完全是合法操作,圈里多少人都是这么干的,凭什么就盯着我不放?
最让李准基团队窝火的是,他们觉得国税厅这次完全是双重标准。Namoo Actors那边也说了,李准基已经老老实实把追缴的税款都交了,但这裁定跟国税厅以往的处理方式完全不一样。这话倒是不假,你看之前好多艺人用类似方法处理税务,国税厅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怎么到李准基这儿就突然严格起来了?
现在两边算是杠上了。李准基已经向税务审判院提出了异议,准备走法律程序硬刚到底。他们找的税务专家也说了,这种案子在学界本来就有争议,到底该怎么认定收入性质,专家们意见都不统一。我听说他们团队正在准备材料,要把这些年其他艺人类似操作的案例都整理出来,证明自己不是特例。
说实话,这事儿搁谁身上都憋屈。李准基在韩国娱乐圈算是出了名的劳模,这些年《步步惊心:丽》《恶之花》这些剧都是一部接一部地拍。你要说他故意逃税吧,人家所有收入都是正规申报的,该交的法人税一分没少。但国税厅现在咬死了说这些收入本质上就是他个人的劳务所得,这就很尴尬了。
现在韩国网友也分成两派,有人觉得明星赚那么多还想着法子少交税太贪心,也有人觉得国税厅就是看人下菜碟。我翻了下韩网论坛,发现不少人都在讨论:”要是李准基这操作算逃税,那某某某明星去年不也是这么做的?””国税厅是不是专挑软柿子捏啊?”
说到李准基这些年的发展,从《王的男人》一炮而红到现在,确实不容易。记得他拍《武法律师》的时候,那些高难度动作戏都是亲自上阵,结果弄得浑身是伤。去年播的《Again My Life》也是,40岁的人了还那么拼,打戏都不用替身。这么敬业的演员,现在摊上税务纠纷,粉丝们都快急死了。
目前来看,这场官司还有得打。税务审判院那边受理后,估计得折腾好几个月。要是李准基这边败诉,很可能还要继续上诉到法院。不过有意思的是,虽然闹出税务风波,但李准基的演艺活动一点没耽误,新剧《阿斯达年代记2》的拍摄照常进行,看来是铁了心要工作和官司两不误。
说到这个JG Entertainment,其实挺多韩国艺人都会开这种一人公司。像之前宋仲基、徐仁国他们都有类似操作。这种公司说白了就是处理个人演艺事务的壳子,既能合理避税,又能更自主地安排工作。但问题就在于,到底哪些收入算公司经营所得,哪些算个人劳务所得,这个界限一直很模糊。
我特意查了下韩国税法,发现他们有个”实质课税原则”,就是说不管表面形式怎么变,都要按经济实质来认定。这就能理解为什么国税厅死咬着不放了——在他们眼里,李准基拍戏赚的钱,本质上就是个人劳动所得,挂公司账上也不能改变性质。
不过话说回来,这种操作在娱乐圈确实太普遍了。记得前几年某顶级韩流明星被曝出类似操作时,最后也就是补税了事。所以这次李准基团队才会觉得委屈,觉得是被针对了。他们现在找的律师团队据说很厉害,准备从”税收惯例”这个角度来打官司,就是要证明国税厅突然改变执法标准不合理。
这场税务纠纷到底会怎么收场,现在还真说不准。不过可以确定的是,结果出来肯定会影响到整个韩国娱乐圈的税务操作模式。要是李准基败诉,估计很多艺人连夜就得重新做账;要是胜诉了,那国税厅的面子可就挂不住了。反正不管结果如何,这场官司都值得继续关注,毕竟牵扯到的可是真金白银的利害关系。